在加州, 无论是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结束婚姻,即使另外一方并不同意或拒绝参与的情况下亦不能停止过程。对方不参与的离婚案件仍然能够得到一个“默认”的判断,离婚仍然会通过。除非离婚中的“上诉方”(Petitioner)主动撤销离婚,而“回应方”(Respondent)唯一能做的是对离婚诉讼中的条款作出反对回应。如果离婚中的回应方不愿意签字,可以直接选择第三方送达文件或者通过法庭批准的其他途径来完成离婚程序,比如通过登报方式。如果回应方没有在限定的30天内做任何的回应,那么默认离婚(divorce by default)的程序会开始进行。